学校保安人员的职责任务和禁止性规定
一、学校人员的责任任务
校园保安员的主要任务是在:县公安机关校园安全保安部门的领导下,在指定的服务区域内开展守门人、游动哨、安检、报警监视等安全防范服务,确保学生、婴儿子及教职工工人的人身安全、公私财产安全,并维护学校、幼儿园的正常教育、生活秩序。 对发生的事件事故,可以迅速通报,并进行迅速有效的初期处理。
二、学校保安可采取的措施
(一)在幼儿园查阅出出进进人的证明书,登记出出进进车辆和物品
(二)在幼儿园内进行游动哨、安全检查、报警监视;
(三)对进入幼儿园的人及其随身物品进行安全检查;
(四)配合幼儿园,有效落实幼儿园内防火、防盗、防爆、防毁等治安措施
(五)及时发现、制止幼儿园内及周边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,将违法犯罪犯罪嫌疑人移交辖区内派出所。 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,必须立即向学校民警通报,采取措施保护云同步现场。
三、学校保安人员的禁止规定
根据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校园保安人员或者保安临勤严格禁止以下行为:
(一)限制、搜查、侮辱、殴打他人的人身自由;
(二)扣押、没收他人证明、财产;
(三)妨碍依法执行公务
(四)参加偿还债务,采用暴力或者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处理纠纷;
(五)由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形成的监视映像资料、警报记录;
(六)侵犯个人隐私权或者泄露以保安服务着称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以及学校(幼儿园)明确要求秘密的信息
(七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律规范的其他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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